关于同意将广西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2010年11月12日20: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历史 北海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遗存 历史文化遗产 国家文物局 文化底蕴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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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0〕1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北海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桂政报〔2009〕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海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你区及北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北海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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