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公布电影著作权使用费标准(全文)

2010年10月14日14: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电影作品 著作权使用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国家版权局 首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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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发展门户网讯 国家版权局今日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等发布公告,明确了网吧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及转付办法。根据公告的标准,国内网吧、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

以下为《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价格尺度,结合目前中国电影版权交易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意见,就电影作品在大众传媒领域内的使用,制定本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

鉴于电影作品的可看性、受众面以及成本差异较大,为尽量准确计算使用费,以国内票房和影片成本的高低为标准将影片分为六类(其中国内票房所占比重为65%,影片成本所占比重为35%。设定N =国内票房×65%+影片成本×35%):

第一类,N≥2亿元人民币的影片。

第二类,1亿元人民币≤N<2亿元人民币的影片。

第三类,5000万元人民币≤N<1亿元人民币的影片。

第四类,1000万元人民币≤N<5000万元人民币的影片。

第五类,N<1000万元人民币的影片。

第六类,未进院线上映的影片。

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电影作品包括:所有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的影片。其中,美术片长度超过110分钟的,按110%计算,长度等于、少于85分钟的,按85%计算;科教片、(新闻)纪录片大于、等于或少于60分钟的,分别以100%、90%及80%计算。

一、网络

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提供用户在线观看或下载影片,使用的是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影片类别的不同,其使用费分别按以下两类办法结算:

(一)第一、二、三、四类影片的著作权使用费按用户点击次数×每次点击费用×35%计算,但是使用者应在取得使用许可时支付基本使用费:

第一类影片,距首映两年内的,基本使用费下限为10万元/部年,其后每年递减20%,至12000元/部年不再递减;

第二类影片,距首映两年内的,基本使用费为8-10万元/部年,其后每年递减20%,至10000元/部年不再递减;

第三类影片,距首映两年内的,基本使用费为6-8万元/部年,其后每年递减20%,至8000元/部年不再递减;

第四类影片,距首映两年内的,基本使用费为4-6万元/部年,其后每年递减20%,至6000元/部年不再递减。

用户点击次数×每次点击费用×35%>基本使用费的,超过基本使用费之后的每一次点击,按20%-25%追加支付;

用户点击次数×每次点击费用×35%≤基本使用费的,则不再追加支付,但基本使用费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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