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文化遗产被破坏的高危险期。过去几十年,我国的文化遗产遭受了巨大冲击,今后几十年仍将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高风险期。长期的文物破坏和流失,导致“文物大国”面临严峻的文物危机。
据初步统计,我国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近47万处,我国博物馆约2900家,粗略估计,全国文物藏品不超过2000万件。这些数字是什么概念?英格兰面积只有我国的七十三分之一,而其受到国家登记保护的文物点达到50万处,各类博物馆有3000余座,其中大英博物馆目前拥有藏品700万件。建国历史仅200多年的美国,各类大小博物馆有16000余座,其中美国斯密森博物院收藏文物藏品达1.3亿件。因此,无论从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还是历史的悠久程度来说,我国现存的文物保有量绝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较之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的国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比较落后。首先是文化遗产价值观落后,文化遗产事业应有的地位尚未被确立。全社会尤其是某些政府部门尚未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存在偏颇,往往对圆明园、长城等“重要”的世界遗产较为关注和重视,而对“普通”遗产的保护却不太关心,甚至视为可有可无,仍在不断地进行破坏。其次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不完善、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得力。这种局面,与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身份、世界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从目前看,我国国民和政府急需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一些欧洲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显著成就,得益于全社会强烈的文物保护意识。西班牙每申报成功一项世界遗产,都要搞一次大规模的庆祝宣传活动,增强国民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全民的遗产保护意识。这就启示我们,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社会基础,尤其是国民的遗产保护意识、参与热情和行动等。
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应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树立“文物优先、保护第一”的观念。首先,应该尊重文物,敬畏文物。无论是古代遗址,还是近代优秀建筑,无论是单体文物,还是成片历史古迹,甚至整座古城,都应得到妥善有效保护。不仅注重保护文化遗产本体,还要注意保护文化遗产依存的生态和人文环境,不作添加,禁止重建,最大程度地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不论是城市建设还是发展旅游,都必须服从遗产的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遗产的精神文化和教育功能,同时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都是文物部门管理文化遗产,旅游部门只负责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为了避免旅游对遗产的冲击,这些国家都对客流进行一定限制,如限制时间、控制人数等。在保护好遗产的前提下,精心开发遗产经济,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面对严峻现实,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切实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这不仅是贯彻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加强,必须加强,只能加强。
陆建松(作者为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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