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顺利实施与按期完成,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日前下发了《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0年3月开展2010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的资助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了申报项目的范围和学术要求: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古籍整理项目(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资料汇编、索引、书目等)必须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整理方式要符合学术规范,体例完善,在学术上要有创新;提倡开拓新选题,注重原创性;研究著述主要是指与古籍密切相关的专题研究,不包括个人文集和多人合作的论文集等;以前申报过的重大项目,如有新增子项目也须重新申报评审。
对于申报项目的数量和品种,《通知》要求:专业古籍出版社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其他出版社,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0种;非专业古籍出版社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5种;在所申报的项目中,重点是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项目。同时,此次申报的项目只限于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列入2010年度出版计划,并可保证在2011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的项目(凡拟在2010年3月以前出版的项目,均不在此列)。
《通知》要求,申报表纸质材料须经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3月15日前一式二十份寄至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表(电子版)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中华古籍网下载。
(记者王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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