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洞挖了又填5次
2008年安阳县安丰乡派出所侦破了一桩盗墓案,缴获一块石枕,上刻“魏武王御用慰项石”字样。
盗墓分子的猖獗终于在2008年被压制住。这一年安阳县安丰乡派出所侦破了一桩盗墓案,从盗墓贼手中缴获一块石枕,上刻“魏武王御用慰项石”字样。盗墓者亲口承认,石枕是从东汉大墓中偷来。安丰乡书记贾振林拿着石枕,找到正在附近执行“南水北调”考古工作的潘伟斌“鉴别鉴别”。
“潘伟斌一看,觉得这个石枕级别很高,立即上报。”事实上,从2006年开始,潘伟斌就开始留心这个东汉大墓,石枕的缴获让他倍添信心。河南省文物局老局长常传俭力挺发掘该墓,并最终取得了国家文物局的审批。
2008年12月,西高穴村村民迎来了考古队,他们租下村里的一个大院子,从此住了下来。先挖掉那1.8米高的地面,重现1800年前的原始地貌。
今年4月,出生于西高穴村的徐焕朝第一次进入那片神秘的地下空间。
徐焕朝没有参与发掘,但是他的消息比谁都灵通。20多名村民受聘辅助,“每两个考古队员配两个村民”,每天日薪15元。
每一天,都有邻居村民跟他汇报,今天又挖到什么了。“先是玛瑙,后是骨头,再是石牌、小牌……好兴奋!”让他印象最深的是12月22日挖到的59枚小牌,“实际上是陪葬品的清单,就是因为发现了这些小牌,把本来确定在12月25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推迟了两天。”
那块被认为是确认曹操墓最关键证据的“魏武王常所用大戟”石牌,是村民王秀芝在清理时发现的,她马上报告给资深考古队员尚金山。这块石牌,后来成为曹操墓真假风波中的最大焦点。
“那一天下午5点多,都快下班了,石牌是我亲眼看到从土里挖出来的。”尚金山给本报记者展示了他的考古日记,上面赫然记录,“2009年11月8日,扰土里发现残缺石牌,残长9.5/8.3厘米,宽3厘米,厚0.6厘米,上面有一圆孔,上有洞环链,正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字样,发现地点距前室西壁3.75米,距南壁1.4米。”
石牌裂成了两瓣,另一瓣是在两天后才被找到的。
当尚金山发现两块残片像拼图那样天衣无缝时,他兴奋极了。在这位干了一辈子考古工作的老人眼里,这块石牌不存在被后人放入墓中的可能,“这是武器的说明标识,就像商品的商标,旁边就是那个武器大戟,只是已经锈得不成样子了。这怎么作假?”
根据以这面石牌为主的六大“铁证”,去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公布了对曹操高陵的确认成果。
“这事前后论证了一年多,开了三次专家会议。但是公众觉得发布仓促,就实在有点冤。”昨日下午,复旦大学文博系副主任高蒙河对记者说。
发布何以被认为是预谋?
曹操墓比殷墟、岳飞故里更加引人注目,如果比照兵马俑的参观人数,曹操墓最低有4.2亿元的收益。
实际上,消息公布后公众不理解的地方还有很多。“证据充分吗?研究清楚了吗?”在过去的一周里,面对越来越多的质疑,河南省文物局一概以“将有集中回应”答复,而在第一、二天还一一进行驳斥的潘伟斌开始逐渐闪躲,“没办法应对”。从公布消息后的第三天开始,他再不接听任何陌生来电。
公众进一步的怀疑仍在持续。前日,学者裴钰在博客上为安阳算了一笔账,曹操墓作为全新的一个文化旅游景点,比殷墟、岳飞故里更加引人注目,如果比照兵马俑的参观人数,曹操墓最低有4.2亿元的收益。
裴钰认为,曹操墓的发掘和保护,必然会有商业旅游开发,“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徐焕朝告诉记者,曹操墓所在的地点是农民的耕地,曹操墓发掘后,附近不允许建房子,方圆2.5公里都将划入保护区。为了对曹操墓的开发,会在2010年将到村子里的道路修成二级公路,村子的路将连接到107国道,修路距离大约长9公里。
在考古专家眼里,经济开发的问题提出太早。昨日下午,国家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副主任杜金鹏在面对媒体提问“仓促发布是否为了经济利益”时,表示“现在才刚发掘出来,谈不上经济利益问题”。
考古发布无制度有“行规”
考古界有自己的行规。因此,我认为只要是以省级单位公布的考古成果,还是值得信任的。
一个考古成果的发布,却引发如此轩然大波,显然让文博考古界措手不及。就如杜金鹏所说,昨日的专家说明会是被公众“逼出来的”。那么,到底这个考古成果的发布过程是否存在着容易引发质疑的瑕疵?
“说实话,我觉得目前公众接受突发性文化新闻的能力还不够,很多提出质疑的人都不是考古界人士,而资深的相关历史专家也并没有仓促质疑,比如易中天,他就三缄其口。”高蒙河说,在这次风波之中,他发现大部分公众并不了解考古论证的程序,“一般而言,对已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发掘程序科学、符合操作流程,发掘成果又具有比较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考古成果,就符合发布标准了。”
“有初步结论的考古成果就可以发布,如果说仓促,明知有成果都捂住不报,难道不比引起质疑更尴尬吗?”他感叹。
近年来各地陆续号称有重大成果发布,是否存在让公众难以甄别成果真假的乱象?他指出,此次曹操高陵的考古成果发布,是由国家文物局邀请河南省文物局专家到北京发布的。“国家文物局是行政部门,而考古发现是科学行为,不适合由国家文物局来公开发布,所以一般都是根据专家论断来发布。”高蒙河坦言,目前我国还未有很健全的考古成果发布制度,比如什么机构有权利发布考古成果,到什么阶段可以发布,一般都是针对具体的考古成果指定规则。
“不过,考古界业内自己的行规,实际上省级和省会以下单位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本来就不多,自然就没有发布的可能。因此,我认为只要是以省级单位公布的考古成果,还是值得信任的。没有特殊允许,个人是不能向公众发布考古成果的。”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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