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明星加入外国籍的信息很少有人知道,结果等媒体报道这一消息时,公众很惊讶。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明星加入外国国籍是否应该有一个公告程序?
焦洪昌:什么人加入什么国籍是个人隐私还是公共信息,这在普通公民和明星演员之间是有差异的。从法律上讲,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加入某国国籍也应该是个人的隐私问题,除非是相关权力机关要求某人公示国籍,否则是否公开取决于演员等公众人物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
但是对于公众人物来说,他们在隐私权方面受到的法律保护相对要少。虽然他们没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国籍,但是民众有权利知道明星们是否加入了外国国籍。新闻工作者的任务就是满足民众知情权,法律对媒体报道应给予保护。
问:民众既然具有知情权,那么是否应该有一个更便捷的方式让公众知道真相?比如,在网络上可以直接查证等。
徐昕: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也无需规定,是否公开取决于演员等公众人物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
问:但是如果中国公民不知对方已是外国人,打起官司怎么办?
焦洪昌:中国人和外国人自然人之间打官司,如果是由于借贷、婚姻、继承等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管辖问题是由国际私法的程序来进行诉讼或者仲裁。如果涉及到合同,比如房屋买卖等,当事人必须要如实陈述,签订合同的时候国籍问题必须要表现出来,故意隐瞒的话,在民事上属于诈欺行为。
徐昕:管辖是诉讼要件之一,无管辖权会导致审判无效。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起诉和应诉,适用我国诉讼法相关程序的规定。以民事诉讼为例,即使原告不知道被告改变国籍,也可以向中国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管辖。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取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涉外民事诉讼中争管辖和挑选法院是重要的诉讼策略。涉外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外国法,国际私法有一套准据法的规则来调整法律适用问题。
问:对于明星改变国籍的行为,公众该怎样看待?
焦洪昌:不管是明星大腕还是普通民众加入外籍,这都是个人的自由行为,爱国并不意味着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家发生危难的时候,这一点已经被证明。国籍并不是问题,不应该对他们有什么非议,如果有更多的人加入外国国籍,中国反而世界化了,对以后的发展都有好处。
中国的文学艺术文化创意产业没有达到世界水平,跟传统的中国没有走向世界有关系,也跟过分的意识形态化有关系。中国改革开放的心态是接纳世界,因此不能歧视外国籍的演员。道德的底线是法律,法律对于人的尊严的保护,没有国籍之分,这是一种由保护公民权转向了对人权的保护。这说明中国的价值观在转变,文化的融合,会加快中国从大国变为强国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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