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宋体字形调整的原则与结果
《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宋体字的字形进行了微调,主要是取得宋体字笔形变异上的一致。其他主用字体(仿宋体、黑体、楷体)与非主用字体,以后再逐步进行调整。
1965年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对宋体字的字形进行了有规则的处理,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继承了其字形规定。但其中还有少部分字,在同样条件下笔形变异处理不一致。这次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根据群众和专家意见,按照字形处理原则,对所收《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字进行了微调,也对新收的字进行了统一处理。
字形调整需要制定一些统一的规则,这样,借此次字形调整,检验、总结和完善过去已经建立的规则,以便在今后扩大字量时仍然有章可循,不再出现新的字形不统一现象。这次字形调整的总原则是:
①尊重汉字结构:字形调整虽是笔形层面的问题,但笔形的变异也会影响汉字的结构;在规定笔形变异规则时,必须尊重汉字结构,不因笔形调整使字的结构模式发生错乱或因调整笔形产生同形字、易混字等。
②考虑宋体风格:宋体字来源于雕版印刷字体,经过工艺美术处理,其笔形及笔画交接有自身的特点,总体风格讲求平直方正、对称均衡。新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宋体字字形,应尽量符合宋体字的风格特点。
③遵循统一规则:调整字体,必须遵循统一规则。一切规则是在条件的控制下确立的,为了减少随意性,条件相同的字应按统一规则处理,条件有变化时规则才能变化。印刷字形的美化属于工艺美术层面,也应考虑规则的一致性。
④严格控制特例:在按规则处理字形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完全不允许对个别字进行特殊处理是很难做到的;但在处理特例时应阐明充分的理由,尽量减少规则之外的特殊处理字形。
在总的原则控制下,宋体字的笔画变异需要有进一步的理性规定。在这次字形调整中,制定了横变提,竖变撇,捺变点,竖弯钩变竖提,竖钩、横折钩去钩等五类笔形规则,这些规则是从原有字形规范中总结出来的,同时用来复查新的规范字是否符合这些规则。经过对字形的调整和美化,进一步取得了宋体字笔形的一致,使字形更趋于规律性、系统性。
《通用规范汉字表》以笔形变异规则为标准,对所收的8300字全部进行了复查,在统一笔形规则的前提下,生成了《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宋体字形表,其中包括对《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与规则不一致的44个字的字形进行了调整,约占《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总字数的0.57%。具体是:
①“琴、瑟、琵、琶”的上左和“徵”的中下部件“王”最后一笔横变提
②“魅”的右部件和“籴、汆、褰、衾”的下部件的末笔捺变点
③“巽(撰、馔、噀同)”的上左部件“巳”的最后一笔竖弯钩变竖提
④“亲(榇同)、杀(刹、脎、铩、弑同)、条(涤、绦、鲦同)、茶(搽同)、新(薪同)、杂、寨”下部件“木”的竖钩变竖
⑤“恿”的上部件和“瞥(弊、憋同)”的上左部件中横折钩变横折
⑥“蓐、溽、缛、褥、耨、薅”中的部件“”以及“唇、蜃”由半包围结构改为上下结构
⑦“毂”的左下部件“车”上添加一短横,与从“”诸字的字形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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