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问题解答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专家工作组
按语:在《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过程中,课题组和专家工作组曾就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长时间反复研讨,向学术界和各领域反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的解答刊登于此,以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字表。
1.《通用规范汉字表》制定的意义
我国现代汉字规范工作酝酿于20世纪上半叶。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这一工作开创了全新的局面。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多项汉字规范,初步实现了社会用字标准化,推动了我国教育、文化和科技事业的发展。近20年来,随着国家现代化、信息化事业的快速推进,我国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语言文字规范同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联系的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在新时代、新形势下,过去的规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语言生活的需要,因此,对此前的汉字规范工作重新审视、制定新的可行性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为了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世纪之交,我国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信息化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支撑。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国家信息化的基础,只有有了汉字这种传播载体的标准化,才能保证信息传播的速度和信度。
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为了适应当代语言生活的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使科技术语用字范围扩大,并且快速进入日常生活。印刷业告别了“铅与火的时代”,激光照排成为出版的主要手段。古籍整理、辞书编纂广泛使用计算机,计算机字库的缺字和错字直接影响印刷出版与信息传播的质量和社会效益。在社会生活中,户籍、邮政、金融、保险等政府部门和服务行业的信息存贮和检索已经实行数字化,姓氏人名、地名中的不规范字和生僻字影响多个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也给某些相关人员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制定适应现代语言生活的汉字规范,已经成为关涉人民生活的大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为了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的需要。2000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这一法律的颁行,使汉字规范进入了法律层面,需要为社会一般应用提供明确的“规范汉字”范本。制定字表,对已有的汉字规范进行整合和优化,消除不同规范字表之间相互矛盾之处,集分散的规范于一体,明确“规范”的政策指向和法律效力,确定“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在通用层面上的外延,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指称的“规范汉字”在一般社会通用层面落到实处,是保证该法顺利施行的重大措施。
2.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遵循的原则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制定,遵循了如下四项原则:
(一)注重与原有规范的衔接,维护汉字系统的基本稳定。字表的制定,坚持了汉字简化的基本方针,同时也遵循了国务院1986年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中所指出的“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已有的汉字规范,经过数十年实践的考验,很多精神和大量成果值得承袭和吸取。字表继承了这些规范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对其中错误、疏漏、相互矛盾及不能满足当今社会需要之处,则在详细调查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历史形成的全民习惯和社会的可接受程度,遵照便民利国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订。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遵循汉字构造和演变的规律。字表制定过程中,邀请了我国多位资深的语言文字学家主持和参与工作,又反复听取了很多其他语言文字学家和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注意吸收汉字学与汉字史研究的最新成果,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获取可靠的数据;同时也广泛吸取基础教育、古籍整理、辞书编纂、印刷出版、计算机信息处理等部门的实践经验,遵循汉字构造和演变的规律,充分考虑汉字应用的实际,尽可能提高汉字规范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三)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照顾不同领域汉字应用的需要。字表的制定,坚持了群众路线,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尤其是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领域所反映的意见,尽量满足不同领域、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对汉字使用的不同要求。
(四)适当考虑汉字在台湾、香港、澳门的使用情况和国际化的需求。汉字通行于两岸四地,而且还跨越国界,传播到世界各地。字表的制定,正视使用汉字的不同国家、地区简繁字形并存并用的客观实际,兼顾汉字使用的现状及国际化的各种需求,尽量避免扩大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汉字使用的差异,以利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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