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自2007年始至今已收取8000万元的卡拉OK版权费,但很多歌手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成立后不久,音集协就因状告多家KTV运营商而声名大噪。不过,在充当维权代表人角色的时候,音集协还要收取高达50%的版权管理费用。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新网5月12日电针对版权费分配的质疑,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今天在其网站发表正式声明进行回应。声明指个别媒体的报道误导了大众,犯了基本的法律错误。声明表示,目前,该协会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
近日有媒体报道,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版权费达8000万元,但很多歌手至今没有拿到应得报酬,质疑音集协版权费的去向。
该协会今日在其网站发表声明对报道作出回应,声明中特别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卡拉OK歌厅经营中,涉及到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相关媒体的报道,歌手没有分到卡拉Ok歌厅的使用费的提法误导了大众,犯了基本的法律错误。
声明透露,目前,协会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
声明说,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该会的工作接受国家版权局的监督和指导,在内部时时与权利人保持接触,公开透明地进行自我管理,同时也欢迎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但是媒体应客观、真实地报道相关的新闻和事实。现在个别媒体的报道,基于错误的事实,对法律规定错误理解的基础上的炒作,只能适得其反误导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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