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物流业振兴地方先行 建公共信息平台 有色金属细则或两周内公布 -国企管理者持股权不得转让亲属 规范高管薪酬 险企高管薪酬大降 -国资委要求央企向财政部上缴利润真实准确 月底前递交红利报告 -社保基金持股市值逾百亿 钟情房产化工 沪深基金指数涨幅逾4% -两部门明确证券行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全文 规范佣金管理成本 -国务院会议要求稳定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 -中央投资23.5亿改造林区棚户区 今起3年规划改造逾96万户 实录 -中国持有美国债近7500亿美元 2月增持居首 美:中国未操纵汇率 -财政部代发七省地方债 国税总局:重组式股改对价无需缴纳所得税 -一季度GDP同比增6.1% CPI同比降0.6%
首页>>文化政策
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4 月 17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五、本通知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六、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有关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 中国政府网

相关文章:
王蒙评赵本山的“文化革命”:争到了农民尊严
文化产业受经济危机影响不大 08年增7600亿
邯郸探明商代和战汉文化遗址 印证古城历史
冯骥才:节日文化教材应进小学 但别成了考试科
鼓励市民"买文化" 消费券能否拉动文化内需
清明文化pk扫墓经济 小长假在商家叹息中结束
藏族人名的佛教文化内涵
北京奥组委向全国各地捐赠5600余件奥运文化物品
西湖国际茶文化博览会开幕:今年可网购龙井茶
图片新闻:
两巨头联手推高柴油批发价 油商纷纷开始囤货
中国海军将研制大型战斗舰艇等新武器 岸防全面导弹化(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