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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铭超宣布拍下兽首但不付款 佳士得拒绝评论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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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铭超(右三)在新闻发布会上。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 摄

蔡铭超是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的收藏顾问(3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 摄

圆明园兔、鼠首自2月25日在巴黎被所谓“神秘买家”以电话委托的方式拍下后,买家身份一直是个谜团。昨天上午10时30分,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报会表示,该基金收藏顾问蔡铭超通过电话委托的方式参与了拍卖,并成为最后的竞拍者。蔡铭超称,“举牌”是出于责任,但绝不付款提货。

■现场华人买家快速“闪人”

本次拍卖的中标者是来自厦门的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国宝工程收藏顾问蔡铭超,他在新闻通报会上说,“当时我想,每一位中国人在那个时刻都会站出来的,只不过是给了我这个机会,我也只是尽了自己的责任。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个款不能付”。现场发言后,蔡铭超以非常快的速度,从侧门离去,有记者追上去试图多问些问题,但均被拒绝。

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在新闻通报会上透露,拍卖当天,蔡铭超做了一个委托,本意是看一下拍卖现场的情况。“如果撤拍或流拍,我们就不参与了;如果是进入了正常的拍卖程序,我们就会进一步关注。在现场拍卖师报价900万欧元、1000万欧元、1100万欧元的情况下,我们参与了竞拍,最终这两件兽首铜像以总共3149万欧元落槌。”

“蔡铭超先生是一位令人钦佩的中国人。”牛宪锋最后评论道。

■佳士得回应不说明将采取何种措施

昨晚,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发表简短声明,重申了拍卖行保护购买者个人信息机密的原则。声明称:“中国买家拍下圆明园兔首和鼠首一事,我们也是从媒体新闻报道中得知的。根据原则,我们不会透露买主或其代理人的身份,也不会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采取何种措施。”

■法律分析

买家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佳士得可能追讨损失

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表示,拍卖一旦成交就意味着买卖合同已经建立,按照我国拍卖法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虽然中国拍卖法与法国不尽相同,但是在程序上不会有很大出入。因此,佳士得很有可能会根据法国拍卖法向法院等相关机构,追讨应得的损失。

申请禁拍圆明园两兽首一案的原告律师任晓红表示,之前从来没有接手过举牌但不付款的类似案件。对于蔡铭超的举动,感到很惊讶。任晓红表示,获悉此事后,她就开始与法国的刑事和民事专家讨论,尚未得出一致的结果。“但根据法国法律,佳士得拍卖行是有权利要求赔偿其所受损失的。”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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