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国产人用禽流感疫苗完成临床试验获准生产 和田发生禽流感疫情 -胡锦涛同沙特国王会谈 温家宝:法应对中方核心关切作正面回应 -全国耕地受旱面积2.76亿亩 粮价整体平稳 旱情或将持续至3月份 -军委明确要求国庆60年阅兵须做到四个一流 装备兵种均超过历次 -发改委研究协调煤电矛盾 国资委:严防借非法手段侵吞国有资产 -中国进出口或10年首次连续3月下降 美推迟发次轮金融救援计划 -胡锦涛访亚非五国 重点商讨能源合作 萨科齐愿对话中国领导人 -财政部回应:个人所得税法近期不会有大修订 央行行长暗示不降息 -房地产业振兴规划已提交国务院 3月或出结果 媒体质疑其必要性 -人保部派10小组调研全国就业形势 北京调整"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首页>>文化发展
新闻出版总署:无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2 月 11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从2月25日起,将在全国统一换发报纸、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新版记者证“注意事项”一页,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今天特别指出:“在新闻记者证上增加这一内容,是适应国家近年来对新闻工作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要求,特别是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的要求确定下来的,各级政府部门需充分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朱伟峰还透露,新闻出版总署目前正在抓紧完善新闻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数据库,将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对不良从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第一级是情节恶劣的,终身禁入新闻采编工作,具体包括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新闻记者,以及假冒记者身份敲诈勒索的人员。第二级是情节严重的,吊销新闻记者证,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具体包括以新闻报道名义搞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三级是轻微违规行为的,要对持证记者提供批评、警告,在行业内进行公开通报。 

来源: 中国青年报
1   2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新闻出版总署就统一换发新版记者证答问(实录)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换发全国新闻机构记者证
新闻出版总署:09年将解决有偿新闻等4大问题
新闻出版总署通报"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全文)
国务院下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三定”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起书号将全面网上实名申领
图片新闻:
京沪高铁年内贯通全线隧道 将投资600亿 提供60万岗位
西气东输二线东段开工建设 总投资超1400亿(受益企业一览)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