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获悉,《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文物捐赠和征集办法》3日颁布实施。办法规定,对文物捐赠者,根据其捐赠文物的价值,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捐赠文物,最高可奖5万元。
征集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
办法规定,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名人故居、纪念性建筑物、古民居、宗教建筑物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实物遗存(包括古建筑的各种装饰装修构件,如门、窗、户、扇、木雕、灯杠、灯杠托、牌匾、楹联、斗拱、替木、雀替、悬钟等木构件;碑刻、井圈、井盖、天井石、廊檐石、柱础等石构件;泥塑、灰塑、彩绘等)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内古河湖水系、古牌楼、古桥梁、古石板路、古河岸、古石碑、摩崖题刻、古园林、古树名木及花园假山水池构件等。
可移动文物,即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物,包括:
石器,如打制石器、磨制石器、寿山石雕、玛瑙石、钻石、珍珠、水晶、砚台、绣墩、花架等;
陶器,如缸、罐、壶、饰品等;
铜器,如炉、壶、鼎、镜、锁、挂件、摆件等;
铁器,如壶、桶、刀具、厨具等;
金银器,如食器、茶具、饰件等;
玉器,如各种玉的挂件、手件、把件、摆件、配饰及大型雕件等;
瓷器,如颜色釉瓷、彩粉瓷、青花瓷等;
漆器,如漆画、脱胎漆器等;
古书画,如名人名家遗作;
古文献,如谱牒、契约、老照片(底片)、善本、孤本、雕版等;
木类古家具,如床、踏板、衣柜、梳妆台、桌、椅、茶几、供桌、八仙桌、书桌等;
民俗用品,如民国早期以及之前的服饰、婚丧嫁娶用品、生活用具、烟茶酒用具、生产工具、民间乐器等;
宗教用品,如各类神像、祭器、礼器、法器、经书等;
其它工艺品,如角梳、纸伞、竹雕、木雕、织绣、刺绣、鼻烟壶、象牙制品、紫砂类、古钱币等。
征集的文物,用于修缮和展览
对于捐赠者,由市文物局根据捐赠文物的价值给予捐赠者精神、物质奖励;对于出售者,由市文物局负责组织专家组成文物鉴定评估小组,对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并进行公开、公平的价格评估。
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管理委员选择合适地点进行妥善保管,必要时用于三坊七巷古建筑修缮以及相关陈列展览。
对属于私有产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文物保护价值的、作为建筑配套的特殊构筑物,如园林假山等,由市文物局组织文物鉴定评估小组进行鉴定和价格评估,搬迁时给予原产权人适当补偿。
一级文物,最高奖5万元
对可移动文物捐赠者,由市文物局、管委会报请市政府核准后依照其捐赠文物价值给予下列表彰奖励:
鉴定评估为一般文物的,由福州市文物管理局、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管委会颁发给捐赠证书,并给予奖励,最高额为5000元;
鉴定评估为三级文物的,由市政府颁发捐赠证书,并给予奖励,最高额为10000元;
鉴定评估为二级文物的,由市政府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匾,并给予奖励,最高额为20000元;
鉴定评估为一级文物的,由市政府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匾,并给予奖励,最高额为50000元。
办法还规定,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中的保护对象和古建筑的各种装饰构件,房产的拥有者、使用者都有义务进行保护,维护古建筑现状。任何人不得破坏、拆除、非法买卖。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信息来源:福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