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五月份中国CPI同比涨3.4% 创两年来新高 预期再次加息调控  -中国通过电力加价 减少电厂二氧化硫排放 南堡油田钻井将零排放 -中国新特区下一站:武汉长株潭在望 成渝新特区:优惠政策下月定 -俄公司称东线石油管道至中国支线造价超4亿$ 伊朗希望在华储油 -中国南方洪涝灾害已造成1063.8万人受灾 71人死 将再遭暴雨袭击 -制止择校费是城市义务教育治理重点 国民受教育水平将明显提高 -央行新规:切断恐怖融资链条 包括安理会决议所列恐怖组织 全文 -中国城市环境仍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06年城市环境考核结果发布 -中国航空打造西部空中丝绸之路 新疆6月10日起开办入境口岸签证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西藏自治区将立法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5 月 29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新华社拉萨5月29日电 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29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表示,为了有效防止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岩画等在内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流失,建议在文物所有权、标志说明、历史风貌保持等多个方面明确法律规定。

向巴平措在提请审议的报告中表示,本次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与现行法规相比,本次修订增加条款,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为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此外,结合西藏文物保护存在的特殊情况,条例草案还就有关文物的所有权进一步明确,规定“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收藏、保管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提供给宗教教职人员使用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使用者应当依法承担保护的义务,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草案还增加条款,规定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或具有显著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意义的街区、村镇给予特殊保护。

西藏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杨一明介绍说,本次修订还规定,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应当用藏、汉两种文字书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移动、损毁。(记者王攀)

来源: 新华社

相关文章:
三峡文物保护: 45支考古队将发掘74处遗址
我国将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国家标准 防保护性破坏
基层文物保护:家贼难防外贼难惩
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美国截获走私珍贵中国恐龙胚胎化石将归还(图) 文物保护进展
三峡库区四期文物保护工程2007年结束田野工作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中国首列国产时速300公里动车组年底将竣工下线 明年批量交付
南方暴雨洪涝已致66死12失踪 近900万人受灾 降雨仍将持续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