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条政策措施促产业发展
与《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同一天出台的《海淀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列出了50条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其中与企业关系紧密的政策是:在海淀园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其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再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首次设立海淀区创意产业奖
从今年开始,海淀区政府每年将拿出专项资金,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
与此同时,海淀还设立了“海淀园文化创意产业促进资金”,依托北京市扶持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和海淀园创新发展资金,从产业促进的角度,以多种方式安排资金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孵化器建设,支持高成长、高附加值、高效益型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和项目。
此外,海淀区政府还提出,积极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经费支持或优秀作品奖励的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和相应奖励;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及个人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区内非上市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3月13日,海淀区2007年经济工作会上,《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正式出台。这个长达2万多字的规划书,在全面分析了海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
2010年销售收入3600亿
“十一五”期间,海淀将积极实施创意兴区战略,发挥区域基础设施和产业资源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确立海淀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龙头地位,进一步丰富首都经济内涵,促进首都经济向更高、更新的层次提升,引领国内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到2010年,形成四大先导产业引领发展,各个产业全面繁荣的发展格局。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6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1%左右;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75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9%左右,占全区GDP比重由2005年的24%,上升到30%左右,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继续保持第一;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出口创汇25亿元。
优先发展四大支柱产业
以高端为目标,以原创为先导,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结构效益。海淀将优先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数字动漫游戏、数字媒体出版、数字影音、无线增值内容、网络内容增值服务等基于数字技术的文化创意高端产业,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使高端的、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海淀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到2010年,四大支柱产业的销售收入和增加值总额占海淀文化创意产业比重分别达到70%以上。
在此基础上,海淀提出技术开发和产品原创能力国内领先,开发出一批具有原创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品。以提高市场化经营能力,培育和聚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在产业高端领域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六大基地7个产业带是重点
海淀遵循“点面轴结合、组团专业化、服务体系化”的原则,通过系统规划、整体布局、有序推进,形成“产业配套合理、专业分工清晰、集群效益明显、功能配备完整、资源共享充分”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十一五”期间,海淀区将重点推进中关村创意先导基地等六大基地(园区)规划和建设,重点引导学院路及周边沿线的动漫游戏设计产业带等7个产业带发展,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等软硬环境建设,整合专业资源,形成合理的专业分工,增强创意和创新氛围,提高企业集聚度,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50条政策措施促产业发展
与《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同一天出台的《海淀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列出了50条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其中与企业关系紧密的政策是:在海淀园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其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再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首次设立海淀区创意产业奖
从今年开始,海淀区政府每年将拿出专项资金,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
与此同时,海淀还设立了“海淀园文化创意产业促进资金”,依托北京市扶持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和海淀园创新发展资金,从产业促进的角度,以多种方式安排资金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孵化器建设,支持高成长、高附加值、高效益型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和项目。
此外,海淀区政府还提出,积极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经费支持或优秀作品奖励的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和相应奖励;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及个人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区内非上市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冯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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