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与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监督总局局长弗拉基米尔·米洛维多夫在京签署了中俄《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40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俄两国互为邻国,近年来在经贸等各个领域都开展了友好合作与交流。中俄两国的证券监管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印度、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登、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谢闻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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