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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
关于举办2016年“品牌与服务”认证审查员培训班的通知: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推荐(商建函[2007]28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CNCA—R—2007—152),依据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27925)对全国生产、销售及服务型企业开展售后服务认证和企业品牌评价认证的专业机构。
为了推动全国服务认证和品牌等级认证工作,培养专业人才,现本着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聘用“服务”和“品牌”认证审查员,要求如下:
一、聘用对象和范围
全国各行业、各企业从事服务和品牌相关技术及管理的专业人员,有志于加入认证行业,从事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和企业品牌评价认证评审工作的人员。
中心拟在每个地级市培养3-5名专业审查员,名额有限,择优聘用。
二、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居民,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
5、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
6、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7、工作经历
2.2.2.1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备至少6年的全日制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备至少4年的全日制工作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应具备至少2年的全日制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应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
注:工作经历按取得学历后开始计算。
工作经历中,需包括至少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与服务提供(品牌管理)有关的理论、技术、实践、测量、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8、经过专业培训,已获得售后服务管理师和品牌总监资质证书。
注:需要提供的证书证件及有关工作经历内容,必需是真实完整的,
审查员须自行承担由材料不实造成的未通过审查注册的责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3月5日至7日培训售后服务管理师。
报到时间1.未取得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者于2016年3月4日报到,先参加“第57期售后服务管理师”培训。
2. 2016年3月6日(取得售后服务管理师和品牌总监证书者)。
培训地点:陕西西安 联系电话:010-66094340
联 系 人:郝欣华
四、培训内容
1. 售后服务和品牌建设基础知识
2. “服务”和“品牌”认证背景介绍
3.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27925)释义
4. 审查程序及技巧
5. 审查员注册规范
6. 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
五、培训费
3650元/人(包括教材费、培训费、注册费、如未通过CCAA审查,费用不退)。住宿费:会务价 元/天/人(标准间,含早);如需住单间,费用加倍。周边饮食方便,会务组不安排学员中午、晚上就餐。
六、报名办法
1. 报名人员应填写《“品牌与服务”认证审查员培训报名表》(附件1)及个人简历。
2.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4张。
七、考试发证和注册流程:
1、现场培训通过考试后,中心为审查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注: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的培训课程为内部使用,不对其他认证机构进行委培。
2、学员在CCAA注册账号,填写有关信息,上传培训合格证书等必须的证明材料。
3、中心初审,统一提交CCAA注册,通过后,获得审查员资格(CCAA将以文件公示,有效期三年),CCAA下发文件,此时在个人注册界面中可看到审查员注册证书。
特别注意:如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或上传资料,或因资料不真实、不清晰等情况未通过CCAA审查的,或因伪造信息被取消资格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4、获证者,即可从事“售后服务认证”、“品牌评价认证”审查工作。
八、有关审查员资格的说明
1、审查员是相关行业的专家,是认证行业的从业人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中心将与审查员签订聘用合同,按CCAA要求,有效期三年。
2、资格保持
(1)获得注册后, CCAA 采用年度确认的方式,对各级别审查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2)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各级别审查员每年应完成下列活动,表明其持续符合准则的相关要求:
至少成功地完成1 次服务认证审查经历,和20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完成10 学时的CCAA 确认课程;当不能满足审查经历要求时,应完成30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完成15 学时的CCAA 确认课程。
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在CCAA网站下载学习,并自行付费。
(3)各级别审查员应保留完成年度确认的记录,在申请再注册时,CCAA 将予以验证。
(4)审查员每3 年进行一次再注册,注册证书到期前3 个月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不再注册,或未按要求进行继续培训的,责任由审查员自行承担。
3、审查员自行承担因违反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违反CCAA及五洲天宇的有关规定造成的被取消资格的责任。
4、认证工作需要时,安排审查员到企业进行评审的报酬按中心有关规定支付。
九、联系方式
电 话: 010—66094412 66094340
传 真: 010—66094300
联系人:秦辉 郝欣华
E-mail: shfwts@163.com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