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1959年秋天,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前的农奴得以脱离农奴主,获得人身自由。图为西藏达孜县的农奴正在焚烧地契、债约。陈宗烈摄
第二步是对参加叛乱领主的生产资料实行没收,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对于未参加叛乱的领主,采取赎买的政策,国家出钱赎买他们的生产资料,无偿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农、牧主也分得一份生产资料。
由于这些政策、办法和措施,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因而得到了各阶层人民,首先是贫困农奴和奴隶的欢迎,也争取了更多的上层人士的理解和合作,保证了西藏民主改革顺利进行。到1960年底,西藏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全区各地普遍建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农牧民协会、平叛保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级人民政权。
西藏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主所有制,确立了农牧民的个体所有制度。广大农奴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废除了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千百年来被当作“会说话的牛马”的农奴和奴隶,挣脱了身上的锁链,第一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成为自己命运和西藏社会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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