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上海广州等五城市试点人民币跨境结算 降低外贸企业成本 路径图 -一季度全国企业景气指数105.6 工信部将推七大举措扭转工业下滑 -中俄输油管线数周入华 俄公司希望获贷款 我成俄第一大贸易伙伴 -保监会公布保险监管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8大保险公司被要求自查 -胡锦涛会见查韦斯 强调能源领域合作 商务部考虑向法派遣采购团 -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 中国贫困线低于国际标准 -医改对民办公办高校大学生一视同仁 温州推出"学士后"解决就业 -国家将出新规范汉字表 改进部分简化字 科技人员将有望技术入股 -"314"事件放火罪案宣判 2人死刑2人死缓 广州40多人袭击游乐场 -北京幼儿园一周20例手足口病暂关两周 6月达高峰 河南近两万例
首页>>西藏宗教与藏传佛教圣地>>中国宗教政策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4 月 02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 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二)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 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九条 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宗教教职人员出现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收回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第十三条 宗教团体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的审批、天主教主教的备案,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情况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相关文章:
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
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宗教的若干条款
中国对宗教的政策
宗教事务条例(全文)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全文)
西藏基本概况---西藏地图
西藏基本概况---自然资源
西藏基本概况---民族构成
西藏基本概况----交通运输
西藏基本概况----西藏经济
图片新闻:
温家宝:到2020年粮食产能增千亿斤 耕地保持十八亿亩
中国重型燃气轮机获突破 可作为航母动力(组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