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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出重拳整治手机吸费陷阱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5 月 24 日 
关键词: 手机内置 增值服务 提供商 手机终端 SP 手机用户 焦点访谈 运营商 中小企业发展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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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信规划研究院 吕新杰

央视《焦点访谈》近日再曝光了国产手机吸费陷阱的问题——部分国产手机内置了暗藏吸费陷阱的应用,不知情的用户点击后会自动被扣除资费;另外部分顽固的收费陷阱不需要用户点击,也会自动扣资费,更为严重的是,用户压根无法删除那些收费菜单。此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自然会引起广大手机用户的极大愤慨,也势必会带来政府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强力治理。

然而,在一片“同仇敌忾”的声讨中,笔者建议各方对此保持足够的冷静,用更理性的思维和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尤其是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应该用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发展路径的治本之策来取代强化监管的治标之策。

首先,从管制的气势上说,不管是政府部门、企业、媒体还是个人都形成了对吸费手机的“同仇敌忾”。

一是运营商和政府部门已出台相应治理措施:其中运营商纷纷发文要求SP撤出山寨机;4月下旬,工信部电管局发布了《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定制话机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这无疑对手机内置的SP业务提出了更严格要求,而且不排除出台更多的针对非定制机型的监管政策。所以单就管制的力度来看,已经够大了,众多的终端商家和增值服务提供商或已成“惊弓之鸟”。

二是现在的媒体很发达,包括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而且媒体的独立性以及报道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加强,这足以对上述危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造成极大的威慑力并使其收敛,央视《焦点访谈》的曝光无疑就会产生这样的作用。

三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信誉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消费者会自然摒弃那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终端商家,时间和市场规则会自动淘汰那些急功近利和不注重信誉的增值服务提供商。

其次,从监管处理方法上说,现在运营商和政府监管部门都将矛头指向了手机终端内置SP业务这一合作模式,并出台规定禁止这一模式的继续存在,但笔者以为这样处理问题的方式显得过于简单。

一方面,手机终端内置SP业务是终端商家和增值服务提供商探索出的一种合作方式,它从根本上是符合消费者需要和有市场前景的,现在只是被一些急功近利和不讲市场道德的合作者引向了与消费者利益相悖的方向,所以当下亟需的是对其发展方向“拨乱反正”和严惩违法违规的终端商家和增值服务提供商,而不是不分好坏地将所有的合作者和该合作模式一棍子打死。

另一方面,该模式并不是国产终端商家的“独创”,国际终端巨头诺基亚在近日宣布推出“生活通”业务,其运作模式恰恰就是和增值服务提供商合作在终端中内置该业务从而实现推广。但我们看不到有关部门对诺基亚采取任何管制措施,那么板子为什么仅仅打在弱小的国产终端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身上呢?

再次,从吸费手机自身原因上说,透过这为数不少的国产终端和增值服务提供商的“吸费陷阱”,我们不仅要“怒其不争”,更要“哀其不幸”。

相比于乱收费、涉黄、盗版等问题的存在,它们的生存困难却是更大的现实,国有基础电信运营商占据着行业发展的主导地位,挤压着增值服务提供商等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从降低其收入分成比例,到建设统一的平台强化对其的管理,再到对其部分业务开展和渠道推广等进行限制等。

在这样的前提下,为了生存,这些中小企业难免会打一些政策上的擦边球:比如提供涉黄和盗版侵权等内容;在终端中内置增值业务进而设置吸费陷阱等。这些问题当然需要出台管制政策进行严格治理,但政府部门需要认识到要从根本上消除这些行为,就必须放开由国有企业把控的行业垄断领域和约束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要为这些中小企业开拓出一条可以生存和发展的康庄大道。就如同城管说路边的小商小贩们有碍市容因此要坚决取缔,但前提是你要为他们提供可以生存下去的合法合规途径一样。如果广大行业中小企业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努力获得良好的发展和丰厚的收入,那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会成为这些企业的必然选择,因为谁也不愿在人人喊打的局面下苟且偷生。

最后,从长远管制来看,发展增值服务提供商等中小企业意义重大,政府应注重引导。

一方面,通过几个国有大企业就可以引领行业发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行业发展需要广大中小企业的广泛和深度参与,中小企业的企业性质和企业规模能够保证其以更高的效率去推动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从全球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正成为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先锋,它们既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又是经济增长的源头动力。

另一方面,发展中小企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此,需要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需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需要解决“玻璃门”(某些领域名义上对民间投资开放但实际上进不去)和“弹簧门”(某些领域民间资本进去又不得不退出)的问题等。

因此,落实到具体的通信行业管制政策上,则要求管制政策要有系统性,不能仅为管制而管制,不能损害终端商家和增值服务提供商等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而影响行业发展,不能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国家意志相违背。“手机吸费陷阱”等问题最终要靠发展来解决,政府监管部门最好用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发展路径的治本之策来取代强化监管的治标之策。

来源: 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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