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补贴政策
明年6月前在9省市试点
省市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将先进行试点,然后再向全国推广。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试点。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至于在全国推广,则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补贴标准
5类家电换购可享售价10%补贴
不可与家电下乡补贴重复享受
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
换购方法
通过网络、电话申请交售旧家电
购买新家电时当场领取补贴资金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购买人可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向中标回收企业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家电销售企业凭相关材料,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由政府确定,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拆解处理企业凭相关材料,经当地政府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