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正在使用XP的用户“知道自己使用的是不是正版”,从而“帮助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和使用了盗版软件的用户,免受盗版软件的侵害。”从2008年10月20日开始,微软推出了新一轮正版增值计划,包括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WGA通知”)和Office正版增值计划通知(“OGA通知”)。如果用户没有通过WGA验证,XP用户开机后桌面背景将变为纯黑色,尽管用户可以重设背景,但每隔1小时将再度黑屏。这就是所谓的“微软黑屏”事件。
“黑屏”事件的发生,在民间立刻引起了一片哗然。大体上来看,民间观点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微软正版软件的价格太高了,普通消费者承担不起。微软一直实行全球统一定价策略,XP的正常报价大约在199美元左右,可是美国人均月薪3000美元而中国人均月薪只是100多美元,普通中国用户谁愿意用一个月的工资买一个软件?第二,微软的软件是美国总部开发全球销售的,中文版本汉化的成本和在华营运等成本相对其销售收入来说微乎其微,但是微软在中国的售价长期以来却非常高昂,而且微软的软件搭售IE浏览器、windows media播放器、windows live messenger即时通讯工具等,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害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据此,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甚至建议有关机构对微软的“黑屏计划”进行执法调查,并依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的罚款或者罚款20亿美元。第三,微软是表面上在反盗版,但实际上没有经过计算机系统物权所有人同意和司法裁判、行政执法程序,肆意侵入用户计算机系统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相关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功能受到严重破坏和干扰,甚至造成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混乱、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这种自我的正版软件保护措施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黑客行为,公安部门应该调查并追究微软的刑事责任。
相比民间声讨微软活动的轰轰烈烈,中国政府却显得异常“冷静”。到目前为止,仅有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曾公开谈论过“微软黑屏”事件,但也是比较委婉地表示,理解并支持微软的正当维权行为,但应在维权过程中注意方式,不能过分。此外,阎晓宏还指出,微软过去采取全球统一定价的策略值得商榷,微软在价格政策上,要考虑中国用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
显然,上述不论是民间还是官方观点,仅仅看到了事情的表面现象,而没有触及到隐藏在事件背后深层次的东西。既然微软可以远程黑掉盗版用户的电脑,那它实际上也就可以随意进入并操控任何用户的电脑,窃取用户的信息甚至摧毁其系统。然而遗憾的是,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其中所用的绝大多数硬件、软件甚至系统方面都是以微软为代表的外国企业的产品,就连金融、电信、气象、石油、地质勘探甚至国防、军需等包含有国家核心政治、经济、军事信息的重要行业也不例外。由此可见,我国大量的重要信息都已经尽在他人的掌控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国家安全显然已经成了海市蜃楼。
笔者认为,微软之所以敢于这么胆大妄为,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微软在中国的高价策略,导致大量盗版的出现,微软不仅不予理会反而利用盗版来打击中国同行,占领并最终实现了对中国市场的垄断。其二,中国在开始信息化建设的时候,有关决策层误以为什么都是国外的好,因此大肆采购包括微软在内的国外企业的系列产品,从而导致对其产品严重的路径依赖。其三,微软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高超的游说能力,在其多年的开拓中国市场过程中,与各级政府官员结交了非同寻常的“伙伴”关系。这也很有可能是目前中国政府对“微软黑屏”事件异常冷静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黑屏”事件,有关方面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已不再是普通的违法犯罪活动,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考虑,它已经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笔者一直认为,美国及代表其利益的美国企业针对中国的一举一动,都是服务于“遏制中国发展壮大”战略的。今天微软可以黑中国用户的电脑,谁敢保证明天美国不会利用其先进的信息技术对中国发动一场信息战?因此,我们必须改变信息化建设严重依赖国外产品的局面,而且必须下定决心从现在开始迅速采取行动,否则,时间越长,依赖程度越深,后果也越严重。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立即实施进口替代行动。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一次调查显示:我国政府信息化设施的国产化率非常低,金融、电信等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及 “金字”系列工程国产信息化装备采购平均不到5%,最低的甚至不到1%。究其原因,在于我们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一种“崇洋媚外”的错误指导思想:“国际品牌是所有人都‘公认最好’的产品”,采用最好的产品就算以后出现什么问题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谁斗胆采购国内产品就必须为其行为负责。事实上,国内产品并不等同于质量差的产品,相反,国内的一些著名的IT专家认为,目前我们国产品牌已经完全可以和国际知名品牌所媲美了,不但表现在产品本身,还表现在我们国内厂家专业良好的本地服务和全面的整体解决方案。因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建设完全国产化的信息系统,力争在3-5年之内实现对现有系统的替代。也许这样做可能耗资大且效果差,但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替代行动还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尽快修改《政府采购法》。利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业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采购国货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发达国家甚至还普遍禁止在重要行业、部门、单位采购使用国外产品。2007年5月,美国就以“国家安全有可能受到威胁”封杀了联想,尽管其开出的条件非常合理而且相当诱人。同样,印度也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由,连续九次拒绝了华为在印度的贸易资格许可申请。我国虽然也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并在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由于对国际规则理解的不透彻,误以为加入WTO之后,就必须要购买外国的产品、服务,再加上有些决策者禁不住跨国公司的游说,导致大量的外国品牌占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有鉴于此,我们必须迅速修改《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而不是首选国产品牌,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更应该严令禁止使用国外品牌,除非我国没有该类产品。
再次,大力支持民族企业研发行动。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资金、税收、土地等多种途径,大力支持国内高技术企业的研发,尤其要加强对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持,对于能够替代国外品牌的企业的领导和主要科研人员更是要给予大量的物质、精神奖励。最后,我们还可以利用美国身陷金融危机且有求于我的大好时机,由政府出面协助我国高技术企业购买美国企业的先进技术,从而加速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国产化。(武锋 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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