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证监会:券商须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加强投资者教育 -北京:企业拖欠工资最高罚款3倍 出口企业调查:与人民币升值赛跑 -民政部加紧慈善立法 将改变管理缺位现状 将简化捐赠免税手续 -第四次生育高峰到来 粤年产一个百万人口县 06年200万夫妻离婚 -沪深总市值首破18万亿 股市收盘下跌 B股持续重挫拖累A股 - 京流动人员档案新规:不入社保不能存档 沪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大钢厂联手开发海外矿产资源 中钢协驳斥"中国钢铁威胁论" -新企业破产法将推出 政策性破产明年终结 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 -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闭幕 -中国明确义务教育政府负全责 经费须报人大批准 部分高校拟改名
阎晓宏:网络侵犯损害公共利益要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2 月 08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网络侵权企业没有经过授权传播他人作品,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的,将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今天国新办就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阎晓宏说,按照中国法律,传播他人的作品,要先取得授权然后再传播,没有取得授权不能传播。否则都是侵权行为。互联网的特点是海量信息,很难说在网络中传送的海量信息里哪些经过了权利人的授权,哪些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

他进一步介绍说,按照中国法律,对没有经过授权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有几个途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种是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另一种是没有触犯公共利益,不是故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侵权商业行为。这种情况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需要由权利人来举证。最后,如果其侵权行为构成了犯罪,可以通过刑事制裁的手段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张艳玲)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相关文章:
打击网络侵权行动:查处案件436起 关闭205家网站
国家版权局:90%的涉外网络侵权案件得到落实
2006年十大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公布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