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企业没有经过授权传播他人作品,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的,将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今天国新办就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阎晓宏说,按照中国法律,传播他人的作品,要先取得授权然后再传播,没有取得授权不能传播。否则都是侵权行为。互联网的特点是海量信息,很难说在网络中传送的海量信息里哪些经过了权利人的授权,哪些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
他进一步介绍说,按照中国法律,对没有经过授权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有几个途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种是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另一种是没有触犯公共利益,不是故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侵权商业行为。这种情况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需要由权利人来举证。最后,如果其侵权行为构成了犯罪,可以通过刑事制裁的手段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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